(這是茱力以一個小說寫手/插畫家的觀點看待相關創作者現況的文章,請勿私下轉載)

我是一個英文系、廣電所畢業的孩子,本身很喜歡作東西也喜歡研究「理論」、「生產模式」等這些研究生該研究的東西,影片電台節目畫畫小說,很多都嘎一腳,剛好本身是一個很愛用名詞學名詞的年輕人,就跟很多人一樣喜歡「文化創意產業、文創事業」地叫,直到有一些老師提醒了我們不要被「文化創意產業」名詞給蒙蔽之後,我才恍然大悟。

很多人誤會了這些老師的意思,覺得他們愛生氣,或者覺得他們就是在指責這些使用「文化創意產業」語彙的人,其實他們是指責一些「不事生產卻整天擺弄話術」的人。

01.滿口大話的創業家:附在創作者身上的吸血水蛭

先來看這篇新聞:


2010-11-17 中國時報 【林欣誼/台北報導】
中時部落格》張大春

     張大春在個人部落格貼出「答大學生──關於狗屁的文化創意產業」一文請按連結,以「詐
騙集團」、「惡性腫瘤」比喻他根本不承認存在的「文創產業」,他指出:「文創產業的
來歷是一群寄生蟲般的人物……他們的興趣和職責就是媒合政商資源,看起來充其量不過
就是一種兼領經紀人和營銷者身分的幫閒份子。」

     這篇文章的源由來自一名自稱淡江大學學生的留言,這位學生表示校內開設「文化
創意產業學分學程」,來自業界的老師,卻藉課堂為自己事業宣傳,因此質疑學界是否該
應業界需要而改變學術方向。這位學生也轉貼在淡大任教的台灣文創公司董事總經理陳甫
彥的演講文連結,希望張大春為他解釋這篇他「聽不懂的演講」。

     張大春的答覆火力全開。他表示,有一群沒有創作與研究能力的人,闖入出版、表
演等傳統領域,虛構出「文化創意產業」一詞。「創作者拉不下臉來談生意,就需要他們
。他們生意談大了,就回過頭來指導創作者。創作者要是沒出息一點,就等著被這種人掌
控、消費或淘汰。」
而淡大設立的這種學程是「建築在臺灣集體幻覺上的一個單位」。他
力勸大學生「不要浪費生命,趕快遠離這個學程。」

     張大春昨天接受採訪時表示,他不否認文化界應該要有好的出版業、優良的影視、
健全的經紀人制度、充分的技術資源,但作家跟音樂家、舞蹈家跟畫家等跨界合作早已不
知進行多少年,現在卻發明出「文化創意產業」一詞,名為鼓勵,其實卻是一個政府補助
的名目。



我的看法是,產業化不是壞事,壞事是很多人用「我們要把你商業化」、「跟我們簽約你就發了」、「讓你的作品被更多人看見」、「請體諒我們打造這環境的必要性」、「讓我們一起創業替台灣打造更優質的創作環境」

例如某位經紀人曾經跟他的插畫家說「任何的作品做出來之前都不會給予收入」、「唯一的收入只有作品授權的」抽成七三分,經紀人拿七,插畫家拿三。沒有簽約金,且解約之後作品的版權與授權都歸經紀公司,創作者只能拿5%的授權金等等。或者又規定你不可以跟任何人合作,只能接該經紀公司幫你找的CASE等等。

(要簽約之前請仔細推演後果,如果你能承擔風險再簽,但一切都是要累積在信任基礎上)

這就是吸血水蛭啊,不是嗎?你可以被吸,但請不要渾然不覺不喊痛,也不知道要逃走。

文化創意產業一詞其實是無辜的,該被指責的是一些發行空泛名詞去讓創作者作掏金夢,然後又不能讓他們掏到金的人。

如果要簽約希望大家確定自己的作品真的會被發行/上市,再簽。如果你是新手,需要曝光,可以簽,但請簽一年或者一年半,因為請要有心理準備你紅了之後就有權利決定自己要怎麼玩這場遊戲不需要再待在爛泥巴圈。也請充分瞭解該經紀公司的運作狀態之後、確定作品真的會被發行、以及之後分紅、抽成模式之後再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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