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陳小姐您好:
您於100年7月28日的來信,我們已經收到了,我們非常在意您的來信,現在已由專案承辦人:本府經濟發展局商業科XXX(聯絡電話:04-22289111-XXX,電子郵件:XXX )負責辦理。有關您陳情「關於台中迴響live house」一案,本府答覆如下:
一、本府依據中央規範之「維護公共安全方案-營利事業管理部分」設有公共安全聯合稽查小組,成員包括建管、消防、衛生、警察及商業單位,逐月排定聯合稽查日程,各機關依權管法令執行檢查業務,取締非法保障合法,俾提供市民優良消費環境。
二、本府對業者經營行業之認定係依據經濟部訂定「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之行業別及其定義判定,茲提供音樂展演空間業、舞廳業、舞場業定義如下:
(一)音樂展演空間業:指提供音響燈光硬體設備之展演場所,供從事大眾普遍接受之音樂藝文創作者現場演出音樂為主要營業內容之營利事業。
(二)舞廳業:指提供場所,備有舞伴、供不特定人跳舞之營利事業。
(三)舞場業:指供場所,不備舞伴、供不特定人跳舞之營利事業。
本府公安聯合稽查參照上揭定義外,並輔以現場生財設備、消費內容等以確認實際營業項目。另依據90年11月12日修正後之公司法規定,公司組織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非法令禁止或限制之業務,惟營業場所仍需符合建築管理、都市計畫、消防…等相關法令之規定。
三、本府歡迎Live House業者之經營,提供創作音樂人、樂團等表演空間亦持正面態度,亦樂意提供各種法令規定之協助,倘您或熟悉之業者有任何法令疑義,或您對本府之回復有任何疑義,歡迎您來電洽詢。
以上就是本府辦理情形,僅說明讓您了解,如果還有進一步意見的話,非常歡迎您來信或來電指教